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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人投資

外國人在台設立公司,需面對語言、法規、程序等多重挑戰,若未熟悉在地規定,容易因資料不全或流程錯誤而延誤設立進度,甚至無法取得營業登記。

外國人在台設立公司,需面對語言、法規、程序等多重挑戰,若未熟悉在地規定,容易因資料不全或流程錯誤而延誤設立進度,甚至無法取得營業登記。大佳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專業處理外國人來台設立公司業務,熟悉經濟部、投審會、登記單位、稅務機關等相關申請流程,能協助您從公司名稱預查、投資審查、設立登記到稅籍核定,全程專業代辦,確保合法合規、高效完成。

選擇大佳稅務記帳士事務所,就是選擇一條穩定、安全、節省時間的人脈與資源捷徑。

以下是針對外資來台設立企業的三種常見身份型態(外國自然人、外國法人、外國公司分公司)之比較表,涵蓋成立要求、稅務、法務、適合對象等面向:

項目

外國自然人設立公司

外國法人設立公司

外國公司設立分公司

投資人身分

外籍個人(自然人)

外國公司(法人)

外國公司(總公司)

成立要求

須年滿18歲,有完全行為能力;投審會核准;設立本地公司(有限公司/股份有限公司)

須由外國公司作為股東;投審會核准;公司設立時須附法人資料與決議

不設新法人,登記在台分公司;經濟部核准;負責人須設籍台灣或外籍在台人士

稅務

與本地公司相同;應申報營所稅、營業稅,可開發票;分配股利給投資人須扣繳。

同左;盈餘匯回母公司時依稅籍協定扣繳。

與本地公司相同;但盈餘匯回母公司免扣繳所得稅(非股利性質)。

法務責任

公司具法人地位,法律責任由公司承擔。

公司具法人地位,法律責任由台灣設立公司承擔;母公司僅承擔投資額責任。

分公司無法人地位,一切法律責任由母公司直接承擔。

適合對象

想以個人名義投資台灣、規模較小的創業者

想在台設立獨立法人、拓展經營版圖的企業集團

僅需據點延伸、不打算成立獨立法人之跨國企業。

以上三種模式皆須經投審會或經濟部核准,並依行業別遵守相關產業法規限制。建議提前評估產業別是否屬「限制或禁止外人投資」類別,並根據投資目的、風險控管需求與發展規模,可選擇最適合的設立方式。大佳稅務記帳士事務所可協助您全程規劃與代辦,確保流程合法、高效無誤。